十大理由購買實物黃金
三大原因投資者應避免選擇黃金ETF
所有級別的交易對手風險
與實物黃金本身是一種有形資產不同,交易所買賣基金 ETF是具有交易對手風險的金融產品,當協議中的另一方有可能違約或未能履行其義務時,存在交易對手風險。 .
正如我們之前所討論的那樣,黃金的主要好處之一是唯一不會同時承擔其他責任的金融資產,因此,這些ETF是一種不好的替代品,當我們看看這些ETF如何運作時,問題很快就會顯現出來。
讓我們分析世界上最大的黃金ETF - SPDR Gold Trust(GLD)的運作情況,為了投資黃金,投資者通過授權參與者購買GLD股票,授權參與人通常是一個大型金融機構,如做市商,負責獲得創建ETF股票所需的相關資產。
當他們這樣做時,他們正在購買基金受託人- SPDR Gold Trust的股票,受託人然後使用託管人(在這種情況下是匯豐銀行)為他們採購和儲存黃金,由於託管人的任務是代表受託人採購和儲存黃金,他們是主要的交易對手。
這是第一個問題,許多投資者購買黃金作為投資組合保險,以防止金融系統的系統性失敗,由於GLD與世界上最大的銀行之一交織在一起,因此不符合此目的,如果匯豐銀行受損,GLD股票可能會受到負面影響。
但問題更深入,像匯豐銀行這樣的託管人可能使用分託管人(如英格蘭銀行)來採購和儲存黃金,因此,除了承擔託管風險外,投資者還存在分託管風險。
聽起來像很多交易對手的風險,但是如果出現問題,必須制定保護投資者的規則,對嗎?
受託人出現問題
根據舊的LBMA規則,分託管人與受託人或託管人之間不存在書面合同協議,因此,受託人和保管人對分託管人採取法律行動的能力有限,因此,受託人因任何疏忽而陷入困境,受託人是否有保險應對這類事件?
事實證明,受託人不保證他們的黃金持有量,他們將保險責任交給監護人......情節變得更加複雜,託管人只能為保險庫內容保險,以獲得有限的一般保險,這種覆蓋率大大低於保險庫內保存的黃金價值。
綜合起來,如果任何交易對手發生任何事情,投資者就沒有追索權,除了承擔重大風險外,黃金ETF還存在另一個問題。
沒持有實物黃金
您可能會驚訝地發現黃金ETF不會讓您接觸實物黃金,但這是真的,GLD招股說明書指出“GLD代表信託的部分,不可分割的利益”當您投資黃金ETF時,您正在購買受託人的股票,基本上,您是信託的股東,而不是黃金持有人。
具有諷刺意味的是,黃金的價格可能會暴漲,而ETF可能同時破產.
鑑於這些問題,長期投資者最好避免黃金ETF,幸運的是,對於那些想購買實物黃金的人來說,從未有比持有實物黃金更美好。